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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哪過年”成夫妻離婚導火索 離異夫婦爭搶孩子

時間:2011-01-31 14:06   來源:揚子晚報

  “在哪過年”成夫妻離婚導火索

  一些離異夫婦為了爭搶孩子過年,也鬧到了法院

  離婚了,孩子跟誰過年?80后新婚,回婆家還是娘家?春節(jié)將至,一些原本就存在問題的家庭,因為談不攏“在哪過年”又爆發(fā)了新的戰(zhàn)爭,離異夫婦爭著陪孩子守歲,新婚小夫妻爭著回自己家陪自己父母……由此引發(fā)的撫養(yǎng)權訴訟和離婚訴訟成了南京各法院節(jié)前最為頻發(fā)的兩類家庭糾紛。

  都是獨生子女,該去誰家過年

  連日來,玄武法院立案庭幾乎每天都收到離婚訴狀,在離婚理由一欄,多數(shù)夫婦填寫的是“感情破裂”。立案法官告訴記者,很多夫婦雖說平時就有矛盾,但并沒有鬧到要離婚的地步,之所以等不及過年就來法院,無非是因為有了導火索!斑,比如這一對,兩人都是獨生子女,都想回自己家過年,為這事兒年年吵,今年索性鬧離婚各回各家了!”

  這是一對80后小夫婦,丈夫叫陳軍,妻子叫朱曉敏,離婚訴狀是妻子朱曉敏提交的。訴狀上寫兩人感情不和,但立案法官與朱曉敏交談后了解到,小兩口感情其實還可以,最大的矛盾在于兩人都是獨生子女,過年都想回自己家,誰也不愿意讓步,所以就“不和”了。

  朱曉敏說,她是江蘇泰州人,丈夫陳軍是山東煙臺人,兩人都是獨生子女。談戀愛并不覺得將來去誰家過年會是大問題,還打算“商量著辦”,可現(xiàn)在根本沒有商量的余地。

  2009年春節(jié),也是結婚后第一個春節(jié),按照習俗,朱曉敏陪陳軍回山東婆家過年。路上,朱曉敏跟陳軍說,第一年在婆家過,第二年一定要回自己家過,這樣最公平,因為自己的父母沒人陪也會感到孤單。當時陳軍并沒有反對,可到了2010年春節(jié),他卻說“男人去老婆家過年不像話”,堅決要求回山東過年。最后朱曉敏妥協(xié),同意除夕在山東過,大年初一一大早回泰州。她萬萬沒有想到,今年春節(jié),陳軍竟然還是不同意陪她回娘家過年。在發(fā)生多次爭吵過后,她認為陳軍并不愛自己,更不愛她的家人,所以決定離婚。

  對此,陳軍也是一肚子苦水。他說,自己是家中獨子,也是整個家族的長房長孫,山東這個地方極重父權男權,他如果跟老婆去丈母娘家過年,不僅父母心里不舒服,親戚朋友也會說閑話。考慮到妻子也沒有兄弟姐妹,他跟父母商量后做了讓步,希望兩家老人都到南京過年,可丈母娘堅決不同意。冷戰(zhàn)數(shù)日后,妻子遞交了離婚訴狀,并收拾東西回了娘家。

  鏈接:獨生子女夫妻的過年方式

  輪換型:夫妻雙方協(xié)商好,一年回婆家,一年回娘家,這堪稱最公平的方式。除了極端個例,一般雙方父母都能接受。

  趕場型:這主要適用于雙方父母家距離不是很遠的夫妻,只要不怕辛苦,那么除夕夜在這家吃飯,年初一就可以到另一家拜年了,“皆大歡喜”。

  合伙型:把雙方父母聚在一起,過個真正的團圓年。這是較受歡迎的模式,也可稱為“兩全其美”型。但這種過年方式客觀上要具備一定的物質條件。

  單飛型:與其為回誰家過年爭吵不休,不如各回各家,各找各媽。當然,從年俗團聚的意思上說,這招不是很高明,尤其對新婚的夫妻而言,而且一旦形成慣例,也不利于兩家的情感溝通,但總比每次吵鬧要好得多。

編輯:吳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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