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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婆3.2萬賣掉親外孫 因其為女兒與人同居所生

時間:2011-02-24 13:38   來源:揚子晚報

  荒唐外婆3.2萬賣掉了親外孫

  是女兒與他人同居所生,孩子他媽還被蒙在鼓里

  丁芳(化名)在甘肅與其男友同居生下一男孩后,因為吃不了在婆家的苦,所以她想將兒子帶回淮安老家。但她的母親李菲(化名)卻很為難,因為女兒突然帶個孩子回來,會讓自己很沒面子。再想到女兒的未來,還有家里的經(jīng)濟情況,李菲最終以32000元的價格賣掉了親外孫。讓人覺得可悲的是,直到買主為孩子上戶口案發(fā),丁芳才知道自己孩子被母親賣了。記者昨天從淮安市淮陰區(qū)法院獲悉,18日,李菲因犯拐賣兒童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5年。

  今年43歲的李菲是淮安市淮陰區(qū)人,丈夫丁強是個老實巴交的農(nóng)民,而讓她放心不下的是她二女兒丁芳。原來1989年出生的丁芳早在2008年還是在校學生時,就通過網(wǎng)聊與甘肅男孩陳強(化名)相愛,在遭到家人反對后,她竟放棄學業(yè)從家里出走,與陳強相約到揚州打工并同居在一起,接著她又跟隨陳強來到甘肅。

  但是,丁芳很快就忍受不了陳強家里的貧困,更忍受不了的是,婚后的陳強整天無所事事。就在丁芳決定回淮陰區(qū)老家時,她發(fā)現(xiàn)自己懷孕了。去年2月10日,在陳強家里,由陳強的母親接生,丁芳產(chǎn)下一健康男嬰。孩子滿月后,丁芳想回淮陰老家,而且想帶著兒子一起回去。得知女兒在外地已生下孩子時,李菲一下子變得不知所措,她覺得女兒還沒有結(jié)婚就帶個孩子回來,這讓她很沒面子。李菲經(jīng)過再三考慮,決定女兒可以回家,但她的孩子不能回家。此時,一個罪惡的想法浮現(xiàn)在李菲腦海中:到徐州接到女兒后,在火車站就將孩子賣掉。

  去年3月24日,當她看到差不多有兩年未見的女兒帶著外孫出現(xiàn)在面前時,她一點也高興不起來,此時她的唯一想法就是如何將孩子“處理”掉,但丁芳執(zhí)意要將孩子帶回家自己撫養(yǎng)。他們當晚在徐州火車站附近一旅館住下,經(jīng)不住母親與他人的勸說,再想想自己的以后,丁芳最終同意由母親將孩子送給一戶好人家。當晚,李菲便打電話給她熟悉的人詢問是否有人要小孩。很快在一朋友的牽線搭橋下,李菲與同是淮陰區(qū)的陸某達成32000元價格的協(xié)議。第二天中午,在約定地點,李菲抱著孩子與陸某夫妻一手交錢一手交人,而此時的丁芳完全被蒙在了鼓里。

  陸某夫妻將孩子抱回家后,對這個孩子疼愛有加,通過街頭小廣告,花140元錢給“兒子”辦了個假出生證。去年8月,陸某到當?shù)嘏沙鏊o他兒子報戶口時,民警發(fā)現(xiàn)他所提供的醫(yī)學出生證明有造假嫌疑,后經(jīng)鑒定確系偽造。此時的陸某不得不說出“兒子”是他從李菲手里以32000元價格買來的事實。

  案發(fā)后,當民警找到李菲母女時,丁芳才知道自己的兒子不是被母親送給了好人家,而是被賣了32000元,而這錢也被其母親全部花完。在18日的庭審結(jié)束后,當李菲得知自己被判5年有期徒刑時,癱坐在被告席上大哭不止,自我辯解她這么做都是為了女兒的臉面,32000元錢是陸某夫妻給的營養(yǎng)費。

  據(jù)了解,民警通過調(diào)查走訪,發(fā)現(xiàn)陸某夫妻對這個孩子比較疼愛,所以在征求雙方意見后,決定讓陸某夫妻領養(yǎng)這個小孩。對于陸某夫妻買賣小孩這一行為,郭庭長告訴記者,他們對買來的孩子疼愛有加,而且在解救時也沒有阻攔警方的解救行動,按照我們國家相關法律規(guī)定,陸某夫妻不構(gòu)成犯罪! 」駨 朱鼎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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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許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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