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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機觸電身亡是否下車成焦點:保險賠償差35萬

2016年08月06日 06:30:11  來源:大洋網(wǎng)-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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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下車觸電身亡 保險賠40萬元

  廣州一名男子下車時,因為車輛碰到高壓電線,不幸遭電擊身亡。這時,找保險公司理賠的話,應(yīng)按第三者責任險賠償40萬元?還是按車上人員險標準僅需賠償5萬元?記者昨日獲悉,天河區(qū)法院審理后認為,死者在下車以后已完全脫離車體并與地面接觸,已由車上人員轉(zhuǎn)化為第三者,判決保險公司應(yīng)按第三者的賠償限額予以賠償,即支付賠償金40萬元。

  腳落地 觸電亡

  2014年11月10日,廣州某運輸服務(wù)公司(以下簡稱“運輸公司”)司機羅某駕車,由孫某帶路行駛到河北省藁城市常安鎮(zhèn)后營村時,孫某從副駕駛位準備下車指揮倒車,不料正好車頂掛上了高壓電線,當孫某打開車門腳剛落地時,當場觸電身亡。根據(jù)《法醫(yī)學尸體檢驗報告》所述,孫某是因電擊所致呼吸循環(huán)衰竭而死亡。依據(jù)藁城市公安局常安派出所出具的《責任認定書》,認定羅某負事故全部責任。

  事發(fā)后,運輸公司與死者孫某的家屬達成協(xié)議,由運輸公司一次性向?qū)O某家屬賠償各種費用40萬元,孫某家屬不再向運輸公司追究任何責任。

  焦點:死時在車內(nèi)還是車外?

  運輸公司向?qū)O某家屬賠償后,向保險公司提出理賠事宜。運輸公司認為,孫某的死亡是發(fā)生在下車之后,電流通過手部傳達到腳部接通大地導電致死,如果在車內(nèi),由于輪胎的絕緣是不會死亡的。比如駕駛員羅某就因為沒有下車著地逃過一劫,因此保險公司應(yīng)在其投保的最高50萬元第三者責任險內(nèi)進行賠償。

  對此,保險公司則辯稱孫某的死亡是在駕駛時下車突然死亡的,理應(yīng)按照車上人員進行賠付,保險公司按照車上人員險賠償5萬元即可。

  雙方因此產(chǎn)生爭議,最后運輸公司將保險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保險公司支付40萬元保險金。

  法院:死亡時已脫離車體

  本案庭審中,孫某死亡是在車內(nèi)還是車外成為爭議焦點。

  法院審理查明后認為,在事故發(fā)生當時,車輛的車頂卡住高壓電線,車輛整體導電,但由于輪胎是絕緣體,未與地面形成電流回路,故車上人員包括司機在內(nèi)均未被電擊。從尸檢報告可知,死者的左足及右手被電擊穿導致呼吸循環(huán)衰竭死亡,由此可以推斷死者從副駕駛位置下車以后,腳部已接觸地面,人脫離了車體,在關(guān)門的瞬間手部仍與車表面的導電體接觸,高壓電流與地面形成閉合回路而導致被電擊穿死亡。

  雖然在涉案車輛行駛過程中,死者屬于被搭載人員,即車上人員,但在下車以后,死者已完全脫離車體并與地面接觸,已由車上人員轉(zhuǎn)化為第三者,因此保險公司應(yīng)按第三者的賠償限額予以賠償。法院為此判決,保險公司應(yīng)該向運輸公司支付機動車輛保險賠償金40萬元。

[責任編輯:尹賽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