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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因與丈夫同房激怒情夫 被拋尸深井灌入水泥

2016年08月17日 08:48:57  來源:東方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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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女子與老公“有染”激怒情夫被殺 被拋尸深井灌入水泥

  中安在線訊 據(jù)安徽商報報道 合肥已婚男子張某(化名)和已婚女子小娟(化名)陷入婚外情。雙方約定要對對方忠誠,不再與各自的愛人同房。張某懷疑小娟與丈夫同房,對自己不忠,爭執(zhí)中將小娟殺害,拋尸廬陽區(qū)大楊鎮(zhèn)一口水井(本報曾報道)。事后,他竟租車運來水泥沙石倒入水井,還將小娟隨身攜帶的21萬元拿走。近日,安徽省高院終審判處張某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

  失聯(lián)一個月后女子被發(fā)現(xiàn)慘死井下

  時年26歲的小娟住在長豐縣水湖鎮(zhèn),是做物流生意的。2015年2月4日,家人報警說小娟蹊蹺失蹤了。當天早晨小娟帶了大量錢財,準備去合肥市歸還貨款,到了晚上還沒有回來。

  3月5日,小娟在廬陽區(qū)大楊鎮(zhèn)的一處水井里被發(fā)現(xiàn),早已死亡,隨身攜帶的21萬元也不見蹤影。

  警方鎖定了嫌疑人為張某,張某1986年出生,也是長豐人。

  原來,張某和小娟已各自成家。 2004年7月,兩個人在一次飯局上偶然相識,彼此吸引,很快就發(fā)展成了情人關系。兩人甚至約定:為了向彼此表達忠貞,他們不和各自的愛人同房。

  案發(fā)前,張某去小娟家中時,在煙灰缸里看到一個使用過的避孕套,懷疑小娟與丈夫發(fā)生了關系,兩人發(fā)生爭執(zhí)。

  殺了婚外情人他拋尸井中灌入水泥

  據(jù)檢方指控,事發(fā)當天早晨,張某駕駛租來的一輛奔馳汽車,接小娟一同前往合肥。途中,二人再次因此事發(fā)生爭執(zhí),張某將車停下,拿出繩子勒住小娟的頸部,直到小娟不再動彈。

  為掩人耳目,張某載著小娟的尸體找到小娟丈夫,謊稱沒有接到小娟。他又撥打小娟手機并接通,偽造了45秒左右的通話記錄,制造與小娟聯(lián)系的假象。

  隨后,張某將小娟的尸體捆住,駕車將尸體拋至合肥市廬陽區(qū)大楊鎮(zhèn)的一口水井中,并將小娟攜帶的21萬元取走。

  2月4日17時許,張某租了一輛商務車,在長豐縣水湖鎮(zhèn)購置了水泥、沙子、石子倒入水井。

  張某曾找到小娟的朋友,說到小娟失蹤時,張某還當場流淚。

  同年3月3日,警方將張某抓獲,調(diào)取一臺挖掘機對水井進行挖掘,發(fā)現(xiàn)了小娟的尸體,很多部位已與水泥、沙石凝固成一體。

  一審被判死刑獲諒解后二審判死緩

  在合肥市中院的庭審中,張某對殺害小娟的事實沒有異議,而控辯雙方對量刑爭辯激烈。

  檢方認為,應以故意殺人罪追究張某刑事責任;他竊取21萬余元錢款,應以盜竊罪追究刑事責任。數(shù)罪并罰,檢方建議判處張某死刑。

  辯護人則認為,張某的行為是“激情殺人”和“間接故意殺人”,認為受害人小娟是有夫之婦,與有婦之夫張某保持婚外情,案發(fā)時在言語上刺激張某,被害人本身也有刑法上的過錯。辯護人建議判處張某死緩或無期徒刑。

  合肥市中院審理認為,張某的行為構(gòu)成故意殺人罪,實施殺人后又占有被害人錢款,構(gòu)成盜竊罪,并且拋尸滅跡,干擾偵查,犯罪后果極其嚴重,情節(jié)極其惡劣。法院一審判決,張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zhí)行死刑。

  張某上訴稱,自己是間接故意殺人,并有自首情節(jié),原判量刑過重。張某辯護人安徽徽商律師事務所蔣凱認為,張某系間接故意殺人;張某占有被害人財物的行為應認定為侵占;張某親屬積極賠償被害人經(jīng)濟損失并得到被害人親屬諒解,建議從輕處罰。據(jù)了解,張某親屬賠償小娟親屬73萬元,得到被害人親屬諒解。

  安徽省高院認為,張某的行為不構(gòu)成自首,屬于直接故意殺人行為。鑒于二審期間,張某親屬積極賠償被害人經(jīng)濟損失,并得到被害人親屬諒解,故對其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zhí)行。

  近日,省高院終審判處張某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

  來源:中安在線-安徽商報

[責任編輯:王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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