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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注冊滴滴發(fā)現(xiàn)身份被冒用 平臺不透露冒用者身份

2017年08月30日 15:21:31  來源:廣西新聞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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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冊滴滴司機 發(fā)現(xiàn)身份被冒用

  車主稱不知信息何時泄露,滴滴出行客服人員表示不便透露冒用者身份

  家住柳州市前鋒路的黃先生最近剛買了新車,本想注冊成滴滴司機賺點錢補貼家用,不曾想不僅沒能注冊,反而陷入到了恐懼之中。他發(fā)現(xiàn),自己的身份證號碼早已被別人占用注冊了滴滴,“萬一陌生人用我的身份跑滴滴時做壞事,我哪里說得清楚?”

  注冊滴滴發(fā)現(xiàn)身份被冒用

  黃先生是忻城人,在柳州搞裝修。8月22日,他剛剛買了一部寶駿510,由于他的工作性質(zhì),在陰雨天一般不上工,有朋友便建議他順便注冊成滴滴出行的快車司機,在不能上工時跑滴滴補貼家用。

  黃先生考慮到自己已有多年駕齡,而剛購買的新車也符合滴滴司機的要求,于是在8月27日便用“滴滴出行”的客戶端進行注冊,在填寫資料提交后,立刻跳出一行“身份證號被170*480占用”的提示。

  黃先生說,這行提示令他手足無措,如果不是自己要注冊滴滴司機,他壓根就不知道自己的身份證已被人占用,也許對方正在用他的身份做滴滴司機拉客。

  對方身份撲朔迷離

  黃先生介紹,8月27日,他致電滴滴出行客服電話咨詢,對方表示要求黃先生進行身份核實等一系列投訴程序,并將在15個工作日內(nèi)進行答復(fù);但對于自己要求告知冒充者其他信息的要求,工作人員予以了拒絕。

  黃打開手機通訊錄向記者證實,在他認識的人中,并沒有170開頭的電話。同時他也詢問過身邊熟人,均表示沒有用過他的身份證號碼注冊過滴滴出行。

  黃表示,如果單純注冊不了滴滴司機也就算了,但是滴滴司機非同一般的網(wǎng)絡(luò)帳號,是完全實名注冊的,如果出事是要承擔(dān)法律責(zé)任的。黃說,聯(lián)想到去年以來沸沸揚揚的“滴滴司機劫殺女教師”案,“晚上一個人的時候生怕警察上門,出了事我根本解釋不清”。

  為此,記者陪同黃一起到他居住地附近的雀兒山派出所報案。該所民警表示,將通過公安內(nèi)部系統(tǒng)查證身份證是否重號。黃表示,他近期辦理過銀行卡,均未告知過有重號的情況,后來也未收警方身份證重號的反饋,因而可以排除因身份證重號被人占用的可能。

  黃先生表示,自己的身份證曾經(jīng)補辦過一次。但那次是因為和女朋友吵架,直接將身份證折壞燒毀了。因此,有人撿到他的身份證后申請滴滴司機的可能性也幾乎不存在。

  滴滴平臺未透露冒用者身份

  針對黃先生這種情況,記者采訪了多位滴滴司機,他們均表示在申請時只需要提供駕駛證和行駛證的照片等相關(guān)信息,如果居民信息被泄漏,很容易被人拿來申請成為滴滴司機。

  為此,記者也嘗試申請成為滴滴司機,在初步申請時,記者看到只需要填寫相關(guān)的身份證號、駕照和行駛證等相關(guān)信息即可,然后由后臺負責(zé)審核。在記者故意寫錯信息后,滴滴平臺發(fā)來了“未通過審核”的短信。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滴滴司機稱,一些車主因為駕駛證的年限不夠等其他原因不符合滴滴司機的要求,便會通過一些灰色渠道找其他的人證件進行申請。由于現(xiàn)在生活中各種車輛購買、年檢、保險等,都涉及這些證件,因而相關(guān)信息一旦泄漏后被人利用,就很可能會和黃先生出現(xiàn)一樣的遭遇。

  黃先生致電滴滴出行客服時,客服人員表示:他們將會在10個工作日內(nèi)審核完黃先生的身份信息;此后,將會對冒名者給予一定懲處,并讓黃先生能夠正常申請注冊成為滴滴司機;但對于冒名者的身份,不方便予以透露。記者在投訴電話中向客服表露記者身份,希望進一步了解情況,該客服回復(fù)將會在2小時內(nèi)由專人進行答復(fù)。但截至昨晚記者發(fā)稿時止,一直未收到滴滴出行平臺的反饋。記者撥打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其他公開電話,也未能與該公司取得聯(lián)系。

  冒用身份證可行政拘留

  廣西衡生律師事務(wù)所律師王義勇表示,未經(jīng)黃先生同意,他人使用黃先生的身份證號碼注冊滴滴司機的行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身份證法》,按照該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lǐng)的居民身份證的,由公安機關(guān)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因此,黃先生在證實自己身份的情況下,有權(quán)直接要求滴滴平臺注銷登記,如果滴滴平臺不同意,則可考慮起訴,要求撤銷。如果冒充者利用黃先生的身份進行違法活動,滴滴出行的平臺也應(yīng)對黃先生的民事賠償方面承擔(dān)連帶責(zé)任。

  王義勇同時表示,冒充者以黃先生的身份注冊是侵權(quán)行為,且侵權(quán)行為是通過滴滴出行的平臺發(fā)生的,因此,在黃先生能夠證實自己身份的情況下,平臺有義務(wù)告知黃先生相關(guān)侵權(quán)者的注冊信息。

[責(zé)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