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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立法將西沙南沙納入管轄范圍 我外交部強烈抗議

時間:2012-06-22 09:51  來源:新京報

  2012年5月6日,西沙永興島上的漁村。永興島是中國西沙群島的主島,也是西沙群島及南海諸島中最大的島嶼。 新華社記者 侯建森 攝

  昨日,針對越南國會通過《越南海洋法》將中國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包含在其管轄范圍內一事,外交部發(fā)表聲明表示,越南此做法是非法的、無效的。

  6月21日,越南國會通過《越南海洋法》,該法將中國的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包含在所謂越南“管轄”范圍內。

  外交部同日發(fā)表聲明稱,中國政府在此重申: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是中國領土。中國對上述群島及其附近海域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任何國家對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提出領土主權要求,并依此采取的任何行動,都是非法的、無效的。

  當日,外交部副部長張志軍召見越南駐華大使阮文詩,就越南國會通過侵犯中國領土主權的《越南海洋法》向越方提出嚴正交涉。

  張志軍稱,中國對西沙群島、南沙群島及其附近海域擁有無可爭辯的主權,《越南海洋法》把中國西沙群島和南沙群島包含在所謂越南“主權”和“管轄”范圍內,嚴重侵犯了中國的領土主權,中方對此表示強烈抗議和堅決反對。

  張志軍稱,越方采取使問題復雜化、擴大化的單方面行動,違背了兩國領導人共識和《南海各方行為宣言》的精神,不利于南海地區(qū)的和平穩(wěn)定。中方將堅定維護國家領土主權。中方要求越方立即停止并糾正一切錯誤做法,不做任何危害中越關系和南海和平穩(wěn)定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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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菲威脅派機再赴黃巖島

  新京報訊 外交部發(fā)言人洪磊21日在例行記者會上說,中方希望菲方避免使黃巖島局勢再度復雜化。

  菲律賓總統(tǒng)阿基諾20日稱,菲方將在天氣狀況好轉后派飛機到黃巖島海域偵察,他同時指責中方船只仍留在相關海域。

  洪磊對此回應說,黃巖島事件是4月份由于菲方動用軍艦挑釁引發(fā)的,之后菲方不斷高調示強,導致事態(tài)不斷升級。目前局勢正在得到緩解,雙方為兩國合作的恢復正在做出努力。

  “中方希望菲方多做有助于發(fā)展雙邊關系的事情,不要再發(fā)表刺激輿論的言論,避免使局勢再度復雜化。”他說。

  【越南海洋法概況】

  中國國家海洋局網站昨日發(fā)表文章,對越南海洋法進行了概況介紹和內容評析。文章稱,越南海洋法將西沙和南沙群島納入適用范圍,這是越南首次在最高層級的海洋基本法律中對西沙和南沙群島做出明確規(guī)定。越南此舉無非是為炮制“西沙爭議”、固化南沙所謂“主權”提供新的“法律依據(jù)”。越南的這一做法毫無法理根據(jù),根本無法形成有效的國際法依據(jù)。

  1 暗指西沙島礁無權有大陸架

  《越南海洋法》有關海域的規(guī)定多移植自《聯(lián)合國海洋法公約》,并選取對越南比較有利的規(guī)定加以渲染,這些規(guī)定為其主張在南海的專屬經濟區(qū)、大陸架以及外大陸架、否定中國南海斷續(xù)線提供了“法律依據(jù)”。

  該法明確強調“不適合人類生活或開展經濟活動的島礁不能擁有專屬經濟區(qū)和大陸架”,暗指西沙和南沙群島不能擁有專屬經濟區(qū)或大陸架的權利。規(guī)定了不同于島嶼的群島概念,為其今后在西沙和南沙群島劃定群島水域埋下伏筆。

  2 立法鼓勵侵害中國島礁權益

  《越南海洋法》將越南到2020年海洋戰(zhàn)略的主要內容納入立法,將發(fā)展海洋經濟的原則、重點產業(yè)、規(guī)劃等以法律形式確定下來,強調了發(fā)展海洋經濟與保衛(wèi)國家海洋主權、國防安全和安全秩序的關系,將油氣和礦產資源勘探開發(fā)、港口和運輸業(yè)、旅游等六大產業(yè)作為其國家重點優(yōu)先發(fā)展的海洋經濟產業(yè),“優(yōu)惠、鼓勵投資發(fā)展海島經濟和海上活動”。

  越南今后可據(jù)此加大對中國島礁權益、海上資源的侵害力度。

  3 限制阻撓中國南海正常開發(fā)

  《越南海洋法》明確海上巡邏與檢查的力量,強化對其主張管轄海域的巡邏、管控和維權執(zhí)法,其主要任務是限制和阻撓中國在南海正常的開發(fā)和管理。

  規(guī)定了在人工島嶼、設施或結構周圍設置500米安全地帶,企圖對中國的巡航執(zhí)法活動設置法律障礙。

  規(guī)定外國組織和個人在越南海域進行科研活動須得到越南政府下發(fā)的許可證,為干擾、阻撓中國在南海的正?瓶颊{查活動、強化其管轄提供“法律依據(jù)”。

  4 拉攏外國機構參與南海開發(fā)

  《越南海洋法》在多個條款中明確規(guī)定,尊重并保護外國組織和個人在越南專屬經濟區(qū)、大陸架等海域開展資源勘探、開發(fā)、科研、建造人工構造物和設施等活動的合法權益。

  越南通過立法,極力拉攏和鼓勵域外國家的公司和組織參與在中國南海管轄海域的資源勘探、開發(fā)和調查活動,保障其權利,為實現(xiàn)與域外國家的“利益捆綁”、推動南海問題國際化創(chuàng)造了法律環(huán)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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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王新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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