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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臺居民參加國家司法考試辦法公布

2011年06月02日 11:36 來源:新華網 字號:       轉發(fā) 打印

  記者2日從司法部獲悉,根據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發(fā)布的公告和規(guī)定,2011年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港澳臺居民和大陸居民一樣,采取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的報名方式。報名人員須在6月5日零時至25日24時登錄司法部網站(http://www.moj.gov.cn)進行網上報名。報名結束后,不予補報。

  據介紹,在港澳考區(qū)報名的人員網上報名后,應當按照香港、澳門考試承辦機構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進行現場確認。在內地報名的港澳居民網上報名后,應當按照報名地司法行政機關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進行現場確認。居住在大陸的臺灣居民網上報名后,應當按照居所地司法行政機關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進行現場確認。居住在臺灣島內或國外的臺灣居民網上報名時,可以選擇在廣東省深圳市或福建省廈門市報名參考。

  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負責人說,港澳臺居民持港澳臺地區(qū)或國外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報名的,須提交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學歷(學位)認證書及復印件各一份。港澳臺地區(qū)或國外高等學校的學歷(學位)證書在大陸辦理認證需要15個工作日。(記者崔清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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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張曉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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