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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明哲案教臺灣人自覺遵守大陸法律

2017年09月12日 09:27:15  來源:環(huán)球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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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1日,彭宇華、李明哲顛覆國家政權(quán)一案在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此案因李明哲是臺灣居民且又有NGO(非政府組織)身份,引起境外輿論的廣泛關(guān)注。

  庭審中,公訴人出示了確鑿證據(jù)。李明哲當(dāng)場承認無視中國大陸的法律制度,組織、策劃、實施了顛覆國家政權(quán)的犯罪行為,并表示認罪悔罪。至此,這個案子已沒有更多懸念,接下來就是法庭依據(jù)庭審情況和相關(guān)法律進行判決。

  包括被告人的近親屬在內(nèi)的各界人士和記者等30余人旁聽了這次庭審。法院還通過新浪微博進行了全程視頻和圖文播報。相對于以往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來說,這樣的公開審理還是比較少見的,顯示了法庭對依法辦案的信心。

  根據(jù)本報掌握的信息,從臺北趕來的李明哲的夫人李凈瑜旁聽了庭審。她隨后發(fā)文表態(tài),指稱李明哲受到“虛假審判”,是“被迫認罪”,并將審判說成是一場“政治大戲”。

  自李明哲今年3月因涉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接受調(diào)查以來,李凈瑜一直表現(xiàn)蠻橫。這次來大陸前,她還發(fā)表聲明說“要看到正義降臨”。她的“正義”就是讓李明哲“快速回到臺灣”。

  李明哲能不能回臺灣,什么時候能回,李凈瑜說了不算,要大陸的法律說了才算。這是法治國家的一個基本常識。李凈瑜裝不懂,通常無賴耍橫都會裝不懂,但法律最終會讓他們懂。

  李凈瑜說的沒錯,李明哲的確受到了“壓力”。這是法律的壓力,是法律就一定會帶有強制性,就一定會有壓力。李明哲要顛覆大陸的政權(quán),以身試法,就必然會受到這樣的壓力與相應(yīng)的處罰。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李明哲是臺灣居民,可以不理解大陸的法律,但不能因為李明哲不理解,法律就要對他網(wǎng)開一面。你不理解、不尊重大陸法律,大陸的法律會教給你怎么理解、怎么尊重。

  對臺灣那些攻擊大陸法律不符合“國際規(guī)則”的人來說,李明哲案就是一堂普及法律的ABC課:什么事情在臺灣能做,在大陸卻不能做。這個ABC常識的另一面是,合乎大陸社會發(fā)展實踐的司法制度確保了穩(wěn)定與發(fā)展,也確保了臺灣居民在大陸合法經(jīng)商、逗留和居住的權(quán)利,受到了民眾的廣泛認可。

  李明哲案的特殊性在于,李是以NGO的名義來大陸搞顛覆活動的。在臺灣和一些西方國家看來,NGO就如同護身符,掛在身上就如同掛上了個“自由、民主、人權(quán)”的牌子,無論做什么事情都是合理合法的了。李明哲被調(diào)查后,臺灣有些人跳出來,試圖按這個邏輯,借助“國際力量”展開“營救”。在21世紀(jì)的今天,臺灣居然會有人出此餿招,足可見他們的愚昧與無知。

  大陸不像臺灣,“國際力量”喊兩聲就會發(fā)顫。大陸有自己管理NGO的法律,更有自己的法律尊嚴(yán)。誰的護身符也不管用,試圖借助于“國際力量”迫使大陸改變法律,只會碰一鼻子灰。

  李明哲不是第一個因涉嫌危害國家安全而被審判的臺灣居民,過去也有過類似的案子,但有的沒有公開,引發(fā)了臺灣和國外一些媒體的臆測,編造出離奇故事。這次公審,有助于臺灣輿論認清事實,體會大陸法律的公正嚴(yán)明。同時,它也有利于反擊境外輿論將此類案件往“打壓人權(quán)”方向的炒作。

[責(zé)任編輯:張曉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