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鄰居或朋友炒股,賠錢后雙方往往會發(fā)生糾紛。近年來,“委托炒股”引發(fā)的官司在我市各級法院屢見不鮮。那么怎樣才能降低“委托炒股”的風險呢?記者昨日采訪了中原區(qū)法院民二庭法官劉煜偉,聽聽他的建議。
據(jù)悉,由炒股熱引發(fā)的“委托炒股”糾紛案件案情基本類似。委托炒股通常是基于對人身份的信任或對專業(yè)的信任,有的是委托自己的親戚朋友,有的是委托專門炒股的人,一般雙方都會作出書面或口頭的約定,明確雙方各自權利與義務。委托炒股作為民事法律關系中的委托代理合同,無論是書面的還是口頭的,只要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且雙方確認,法院通常認定為具有法律效益。雖然雙方也都清楚“股市有風險”,可一旦賠了錢,心理上就承受不了,開始找種種借口,即便是雙方簽署了委托炒股的協(xié)議,但事實上還是賺錢了大家分,賠錢了只由委托人自己承擔,最后往往鬧到對簿公堂。
如何降低風險?劉煜偉支了幾招:
首先,簽訂委托炒股協(xié)議,應明確以下問題:寫明受托人只有操作權,無權存取款、撤銷或申請指定交易等;寫清楚收益分配關系,利益與風險共擔關系等。法院審理此類案件時,主要依據(jù)是雙方簽訂的合同,而如果沒有有效、明確的合同,法院就沒有辦法認定事實的真實性。
其次,委托人要經(jīng)常了解自己的股票賬戶和資金賬戶情況。有些越權行為,雖然委托人一無所知,法院也往往會推定委托人知道或應當知道而承擔一部分責任甚至承擔喪失訴訟時效的后果。
另外,委托人不要有過高的期望,要謹記“股市有風險”,要充分了解股票市場風險和受托人的人格風險,并有充分的防范措施。
最后,委托人一旦發(fā)現(xiàn)虧損,應及時了解情況,并與受托人進行交涉。如果協(xié)調(diào)不成,涉及民事賠償?shù),可以向法院起訴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