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基層調解員:傳承中華傳統(tǒng)文化 化解涉臺糾紛

時間:2012-06-21 08:23   來源:中國臺灣網

  “昔日前沿炮與炮的對話,今日兩岸心與心交流”,17日,由中華全國人民調解員協(xié)會和福建閩臺交流協(xié)會聯(lián)合主辦,由國臺辦法規(guī)局和司法部基層工作指導司共同指導的第四屆海峽論壇·兩岸鄉(xiāng)鎮(zhèn)基層調解員聯(lián)誼交流會在廈門舉行。大陸基層調解員各抒己見,互相交流經驗,針對新形勢下涉臺民間矛盾糾紛共同探討調解問題。他們并希望能夠與臺灣的調解同仁舉行類似的調解經驗交流活動,取長補短,實現雙贏。

  晉江市圍頭港涉臺民間海事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的洪水平表示,人民調解不僅傳承了中華傳統(tǒng)的矛盾化解機制,在新的歷史時期,還被賦予糾紛調解的新內涵,是化解矛盾糾紛的重要手段。在調解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常常從自身利益、自我角度考慮問題,針對這一問題,調解人員應注重啟發(fā),促使雙方當事人轉換角色,“要想公道,打個顛倒”,引導雙方以大海般包容的心態(tài),互相體諒,促成和解。

  洪水平介紹說,通過調委會對涉臺矛盾糾紛的及時有效化解,加深了兩岸之間的經貿往來,有效維護了兩岸各項交流合作的正常進行。2010年以來,圍頭村累計調解涉臺民間糾紛116起。僅2012年1—5月份,圍頭港貨物吞吐量近15萬標箱,對臺貿易進出額近2666萬美元。

  他還強調,調解人員在處理涉臺矛盾糾紛事件時,要特別注意方法和技巧,要充分利用共有的閩南文化底蘊,如靈活運用閩臺民間的“茶桌、酒桌、神桌”等民俗文化,針對不同對象、不同情節(jié),找準切入點,對癥下藥,進行調解。

  “我為自己退休后還能為社會工作,為社會和諧做出貢獻,發(fā)揮我的余熱感到驕傲和自豪。如果社會上有更多的人呈現出人性善良和寬容的一面,這個社會一定是美好的! 北京市朝陽區(qū)望京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員王新忠表示,調解員每天調解各類糾紛,其實就是在呼喚人性中的寬容和善良。

  廈門市思明區(qū)梧村街道文灶社區(qū)人民調解委員會主任王瓊珍說,他們通過豐富多彩的社區(qū)活動,積極宣傳法律、法規(guī)、政策,教育引導轄區(qū)居民遵紀守法,尊重社會公德。2009年以來,該調委會共化解矛盾糾紛54起,調解率和調解成功率均達到100%。

  廈門市思明區(qū)鷺江街道調解委員會副主任齊秀秀認為,人民調解既說法又說理,幫群眾排憂解難,也是一個弘揚社會正氣的過程。2011年1月1日《人民調解法》的施行,從法律層面完善了人民調解制度,使人民調解既有法律地位,又有“人情味”。

  她說,中國傳統(tǒng)文化在人民調解工作中得到充分體現。比如中國儒家推崇的發(fā)揮倫理道德引導社會風氣,道家推崇道法自然、無為而治,法家推崇以法為核心,而人民調解博采眾家之所長。以其獨特的柔軟姿態(tài),促使人與人之間互相尊重,互相體諒,營造誠信友愛的社會氛圍。(李丹)

編輯:郜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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