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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官案不能“一人扛了”

2012年08月03日 15:51:00  來源:錢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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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聞每天都有,大部分新聞,粗看起來大同小異,似曾相似,缺乏“可讀性”。但是,如果你能與新聞當事人“換位思考”,設身處地去設想、去體驗,有些新聞就能讀出味道來,讀出懸念來;說不定可以據此演繹出一部電視連續(xù)劇來。

  據《京華時報》報道,8月1日,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一樁詐騙案,報案人,也是受害者,是北京人王先生,他的一個朋友官至遼寧省一廳長,想謀求副省級職位;另一個朋友是政法大學副教授,想進公檢法系統。為了替兩個朋友買官,托人幫忙,先后支付了“辦事費”600萬元人民幣。后因王先生發(fā)現受托人鄒焰焰收錢不辦事,自己可能上了當,于是報案。

  王先生在報案之前,有沒有想過:一旦報案,就可能拔出蘿卜帶出泥,把某廳長、某副教授給牽扯出來?但是,如果不報案,等于眼睜睜看著600萬元打了水漂,王先生肯定不甘心。有沒有兩全其美的辦法呢?報道說,王先生申明,他的那兩個朋友并不知道自己在替他們張羅買官的事。也許王先生就有這個把握,這樣一來,買官的事就到他這里為止了,兩個朋友“安全”了,又可以通過訴訟把錢追回來。報道也是這么說的:“據知情人分析,王先生打算一人扛了,把買官的朋友說出來沒有意義,私下里怎么給錢也與本案無關。”

  是否把買官的朋友說出來,怎么能說“沒有意義”呢?意義太大了, 大到不用細說了。某廳長、某副教授是否托王先生“買官”,光聽王先生一個說“沒有”不行,還要聽某廳長、某副教授自己說說。等到有關部門開始查了,當事人的心態(tài)會發(fā)生變化,身陷“囚徒困境”,害怕自己不說而同案者先說,為了爭取主動,本來不想說的,到了“里面”都說了;連人家沒有問的也說了,這樣的事例很多。

  除了“私下里怎么給錢”的問題,還有錢從哪里來的問題。在朋友不知道的情況下拿600萬元替朋友買官,王先生真比宋江還宋江嗎?如果是某廳長、某副教授拿錢給王先生托他“買官”的,那么錢是哪里來的,也應是追查的重點之一。

  “買官”的價格也是一個問題。這600萬,其中500萬,是用來“謀”副省長一職的,剩下的100萬,用來“進公檢法系統”。王先生憑什么知道某廳長、某副教授接受這個價格?他又憑什么愿意為“副省長”墊付500萬——按照市場規(guī)律,有這個“行情”,是因為有這個市場;所謂有市場,就是既有需求,又有供給。7月2日, 內蒙古自治區(qū)政府原副主席劉卓志被北京市一中院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據報道,當地至少有十幾個委辦局的一把手是通過向劉卓志行賄得到升遷,其“賣官”記錄已經構成了一份“官職價格表”。此前,還有其他更低層級官員“買官”或“賣官”的報道;而《京華時報》的這篇報道已經涉及到更高層級的職務。不排除鄒焰焰為騙錢而捏造一個所謂的“高層領導”來,這也需要追查清楚,以正視聽,不能讓王先生“一人扛了”。(戎國強)

[責任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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