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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證拖三年,“神仙打架”玄機何在?

2014年08月13日 10:38:00  來源: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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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中國經濟周刊》報道,山西10座煤礦在行業(yè)政策調整后,因變更作業(yè)方式而需換領采礦許可證,在直接管理部門省煤炭廳做出同意的批復后,采礦證卻在國土廳卡了三年也沒辦下來,其間,兩個廳局有過相互協(xié)商,但最終沒有達成一致。

  政府部門扯皮,倒霉的卻是商家,據估計,這三年下來,企業(yè)蒙受的損失多達50億元。但國土廳自稱“態(tài)度積極”、“工作依法”、“程序嚴謹”、“沒有不作為或消極作為”,那么,這“神仙打架”的玄機何在?難道這十家企業(yè),就該著這三年歇業(yè)?

  從造成“神仙打架”的直接原因看,主要是對相關政策適用和處理方式上有分歧。煤炭廳認為2011年的政府62號文件做出了明確規(guī)定:煤礦作業(yè)方式的變更,由地方政府和企業(yè)提出申請,煤炭廳組織專家考察論證,確認后提出意見,會同省國土廳、省環(huán)保廳辦理。但國土廳則依據此前省政府常務會議提出的“八不準”要求和其后的兩個文件,認為按程序不應根據煤炭廳的批復來蓋章辦證,而是要提交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

  是不是政策規(guī)定“打架”才導致的部門之間“神仙打架”?如果只是這方面的原因,恐怕政府部門的政策理解和協(xié)調能力很難讓人接受。企業(yè)主說:“最初到省國土廳換證時,國土部門認為煤炭廳不具備審批煤礦變更開采方式的權限,所以不承認煤炭廳的批復,只認可‘領導組辦公室’的文件!睆倪@話中不難窺出些端倪:“神仙打架”的真正原因在于部門之間的權力之爭。

  權力的背后是利益,這是權力者個人、小集團、本地區(qū)本部門等不同主體錯綜復雜的利益關系。山西煤礦業(yè)前些年近似于“采金業(yè)”,管理和審批欠缺規(guī)范,不難想像,一些部門、一些人亦與其產生了利益關聯(lián)。因此,在國土部門看來,煤炭廳與煤礦企業(yè)似乎是一家,他們對其提出的批復意見缺少信任,但他們自己組織礦山測量隊進行評估后,仍然遲遲不予辦理,就更是說不過去了。說到底,原因仍在于他們對采礦證辦理的權力分配機制不滿意,而涉及這種部門權力和利益之爭,主要責任往往在于部門主要領導,部門權力在很大程度上也體現(xiàn)為其個人的權力。這正是造成政府部門各種推諉扯皮的重要原因。

  部門之間的矛盾,也反映了權力協(xié)調機制的缺位。且不說兩個部門之間的協(xié)調問題,即使按國土廳提出應由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的方式來辦理,我們也不禁要問:這三年,當地政府沒有開常務會議嗎?或者,是國土廳沒有將這一問題提交討論?或者,是不知該由誰來提交討論?或者,是討論之后仍懸而未決?即使沒有提交常務會議討論,當十家企業(yè)面臨如此難局,兩廳協(xié)商未果無法辦理的時候,沒有其他機構可以投訴,或沒有更高級別的領導來過問?可見,“小神仙”打架,“大神仙”也有責任。

  所以,這“神仙打架”,一條旋風腿,一只無影腳,看似玄妙,其實道理說白了也很俗。但其后果卻嚴重,既損害了民眾和企業(yè)的直接利益,更損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希望這樣荒唐的“神仙架”,今后還是少打為好。(劉國強)

[責任編輯: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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