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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舉報學校違規(guī)豈容泄密報復

2017年01月11日 09:57:51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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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jù)報道,西北工業(yè)大學附中在近日重污染天氣I級應急響應期間補課,因教育局工作人員向學校透露投訴人電話號碼,學!皥髲汀蓖对V學生,引起廣泛關注。 對此,西安市碑林區(qū)教育局日前宣布處理決定,給予泄露學生投訴電話的教育局干部吳某通報批評,并寫出深刻檢查。給予吳某所在科室科長鄧某批評教育,并寫出深刻檢查。給予區(qū)教育局分管領導鄭某誡勉談話。

  處罰舉報違規(guī)學生拷問以何為本

  李一陵

  霧霾天氣多發(fā),給學校教育管理帶來了困擾,停課會影響正常的教學秩序與進度,也給中小學生家長帶來了困擾。但是,健康始終是第一位的,沒有健康,何談教書育人,又何談學生的成長與發(fā)展。

  在此之前,也出現(xiàn)過多起學校違規(guī)組織學生霧霾天上課的事件,甚至有學校組織學生在濃重霧霾下露天考試,簡直不能太魔幻。但是發(fā)生在西安的這件事,性質則更為惡劣。既然教育局通知停課,學校就應該嚴格遵守,違規(guī)組織學生復課本不應該發(fā)生。而教育局既然下發(fā)了通知,就應該保證通知落實到位,面對學生舉報,教育局本應敦促學校遵守停課通知,對學校違規(guī)行為進行處罰。將舉報學生的信息泄露給學校,不是自己打自己的臉,縱容學校違反自己定的規(guī)矩嗎?教育局是希望學校停課還是不停課呢?

  事件引發(fā)報道之后,涉事中學一度堅決否認學校曾追查舉報學生,否認對學生進行處罰,區(qū)教育局在接受媒體采訪時,也否認向學校泄露學生電話?墒堑仁〗逃龔d調查結論一出來,臉被打得啪啪響。以教書育人為使命的學校和教育部門公然撒謊,一俟新聞反轉,讓人情何以堪?而這又將給學生帶來怎樣的示范?教育局或者學校有沒有想過這層影響?

  學生舉報違規(guī)、勇敢維護自身健康權益,何錯之有?學校追查、處罰舉報的學生,實在讓人憤怒。更讓人心寒的是,學校把舉報者的電話公布在班級群之后,其他家長不僅不站在舉報者的立場支持鼓勵舉報者,反而是辱罵舉報學生 “無恥”“多事”,責怪舉報者耽誤了大家的學習。

  停課的確會與正常學習發(fā)生沖突,臨近期末,復習也是最重要的事情之一,尤其對即將要升學的學生來說,時間更是寶貴。學校違規(guī)組織復課,顯然是擔心停課影響考試成績,其他家長辱罵責怪舉報者,主要理由亦是成績。但成績與健康并不是非此即彼的關系,一些學校在停課期間通過網絡授課等方式做到停課不停學,就值得借鑒。

  學校為了成績而犧牲學生健康,教育局泄露舉報信息給學校,學校繼而追查、處罰舉報者,其他家長則紛紛辱罵舉報者,這一幕幕何其荒誕。由此可見,在所謂的成績與升學面前,多少人喪失了最基本的價值判斷。教育的目的不僅是傳授具體的知識,更在于立人,而教會學生在各種違規(guī)違法和社會不公現(xiàn)象面前做出正確的選擇,正是立人的重要內容。學生舉報之后發(fā)生的這一切,不僅對舉報者造成心理傷害,也將給舉報者和其他學生的價值判斷造成惡劣的影響和示范。

  教育也好,環(huán)境保護也好,最終的目的都是為了“人”。健康與成績孰輕孰重并不難下判斷,最終如何選擇取決于教育者對教育的立場,究竟是以人為本還是以成績?yōu)楸尽T诔煽兣c健康面前,犧牲健康追求成績,歸根結底是對“人”的背離。如果真正站在學生的立場,從學生健康成長的角度出發(fā),這一切本就不該發(fā)生。

  處理追責不能輕描淡寫

  若夷

  雖然對于這起學生舉報學校違規(guī)遭泄密、報復事件,當?shù)亟逃块T一直都在強調“高度重視”、“嚴肅處理”,但是通過目前碑林區(qū)教育局公布的調查和處理結果,從中我們又委實感受不到太多“重視”、“嚴處”成分,而更明顯和強烈感受到的只是一種避重就輕、輕描淡寫的印象。

  比如,對于西工大附中明顯違反重污染天氣I級應急響應規(guī)定的補課行為,僅被教育局調查描述為“有部分學生到校,請任課老師解答問題”;而對于吳某透露學生舉報信息的行為,教育局僅輕描淡寫地將之定性為“違反工作流程,工作不夠嚴謹”。這意味著,泄露舉報秘密這樣明顯的違紀乃至違法行為,在當?shù)亟逃块T眼里只不過是“工作不夠嚴謹”而已。至于相應的處置問責措施,更是僅限于并非正式處分措施的“通報批評”、“深刻檢查”等。

  眾所周知,無論是依據(jù)相關黨紀還是政紀條例,通報批評等措施,實際上都并非是正式的處分措施。而如果真正嚴格按照黨紀政紀,泄露舉報信息的行為,事實上都是一種非常嚴重和惡劣的違紀行為,并不是僅憑幾句簡單的“通報批評、深刻檢查”就能輕松了事的。如據(jù)黨紀《條例》,“對批評、檢舉、控告進行阻撓、壓制……或者故意將其泄露給他人的……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而《公務員處分條例》同樣明確規(guī)定,“壓制批評,打擊報復……或者向被舉報人透露舉報情況的,給予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jié)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或許,相比更受社會輿論關注的反腐肅貪領域的舉報,上述主要圍繞學校違規(guī)補課的學生舉報事件,在一些人看來算不上什么特別嚴重的事情,但是,如果我們進一步考慮到教育領域特有的神圣性質,以及舉報者作為尚未成年學生的特殊性,這起學生舉報學校違規(guī)遭泄密、報復事件的嚴重惡劣性質和社會影響危害,無疑仍不容低估小覷,更不應該被輕易姑息容忍。

  試想一下,肩負特殊“立德樹人”使命的教育機構教育官員,面對學生完全正當合法的檢舉控告權利,也極盡壓制批評打擊報復之能事,那么,這一切將給正在成長的學生帶來一種怎樣惡劣的“言傳身教”?在這樣的“言傳身教”的耳濡目染下,又能指望培養(yǎng)出學生怎樣的權利意識、法律意識,以及大膽行使自身權利、維護法治秩序的信心。這誠如有媒體指出的,現(xiàn)在就讓學生對正規(guī)舉報途徑失望,又怎么能培養(yǎng)他們對制度的信心?

[責任編輯:郭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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