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問春秋航空,天空是你家的嗎?

時間:2012-07-23 08:38   來源:廣州日報

  春秋航空將因飛機晚點申請賠償?shù)某丝屠牒诿麊危伺e引起爭議。19日,春秋航空回復(fù)稱,如果旅客不能認同春秋航空的服務(wù)條款,那就請旅客乘坐其他航空公司航班。

  究竟是春秋航空在自訂霸王條款,還是乘客違背契約精神,以下兩文從不同角度進行了剖析。

  正方

  “不同意我的條款,就別坐我的航班”,春秋航空的回應(yīng)透露出一股傲慢和自大。這般向乘客“叫板”,讓人大跌眼鏡。敢問春秋航空:這天空也是你們家的?竟敢隨隨便便將維權(quán)的乘客拉入“黑名單”?

  春秋航空在回應(yīng)中一再聲明:愧知能力不夠,推出“暫無能力服務(wù)的旅客名單”是無奈之舉。而且還擺出了自己的理由:旅客在登機前,都簽署一份協(xié)議,并已書面告知旅客實施“航班延誤不賠償”等差異化服務(wù)。在春秋航空眼中,乘客為航班延誤索賠是違反了“契約”精神,是耍無賴。因而,將其拉入“黑名單”是理所應(yīng)當(dāng)。

  果真如此嗎?春秋航空是廉價航空,票價比其他航空公司低30%左右,艙位一律為經(jīng)濟艙,機上不供給免費餐飲,免費行李重量和體積比其他公司小。對這些協(xié)議內(nèi)容,乘客沒有理由拒絕接受,畢竟選擇了廉價航空,就等于默認了這些縮水的服務(wù)。但將“航班延誤”也列入?yún)f(xié)議之中,拒絕乘客索賠,這顯然是霸王條款。且不說在昨天的新聞發(fā)布會上,民航局局長李家祥明確說了,去年四成航班延誤緣于航空公司自身;即便是春秋航空在買票時書面告知了乘客,也涉嫌利用自己的強勢地位,向弱勢的乘客強加不平等的協(xié)議條款。因而,將“航班延誤不賠償”列入其差異化服務(wù)的內(nèi)容之中,這本身就有違《合同法》的“平等”精神。

  至于將乘客拉入“黑名單”,不但是赤裸裸的身份歧視,有侮辱乘客人格尊嚴(yán)之嫌,而且顯然有違程序正義。春秋航空雖然是民營航空,但同樣要在天空中飛行,既然占用了天空這個公共資源,又有何資格拒絕乘客?只要是遵紀(jì)守法的公民,任何一家航空公司都無權(quán)剝奪其乘坐航班的自由選擇權(quán)。

  而且作為航空公司,是否有私建“黑名單”的權(quán)利也值得商榷。確實,國際上一些航空公司也有類似制訂黑名單的做法,但其認定標(biāo)準(zhǔn)多是出于對公共安全的考慮,比如不遵守飛行中的安全規(guī)則、在飛行途中威脅機組人員和其他旅客的人身安全。被春秋航空拉入“黑名單”的乘客,是否也存在威脅公共安全的行為?這恐怕不能任由春秋航空的私自認定,而須經(jīng)有關(guān)部門的審定。倘若這些索賠乘客被公安機關(guān)認定為威脅到公共安全、不適合再乘坐春秋航空,建“黑名單”則并無不妥。然而,現(xiàn)在僅憑春秋航空的一面之詞,就將那些索賠乘客納入“黑名單”,豈不是在放任航空公司,恣意揮舞“黑名單”的大棒,打壓所有維權(quán)者?

  其實“黑名單”之事,也暴露出航空公司對誠信的極不重視。嚴(yán)格說來,“黑名單”是極其嚴(yán)肅的事,一旦乘客被納入“黑名單”,將寸步難行。然而春秋航空將“黑名單”等同兒戲,這是否從另一個側(cè)面表明,其本身也不拿誠信當(dāng)回事呢?

  反方

  食得咸魚,你要抵得渴!

  廣東有句俗語,“食得咸魚抵得渴”。意思是說你敢吃咸魚,就要忍受得了口渴。我想,將這句話送給那些被春秋航空“拉黑”的乘客再合適不過。

  “咸魚”是你自己選擇的結(jié)果,沒有人逼你吃,吃了之后“口渴”就沒得怨了。如果把“國”字頭的航空公司比作“旗艦店”,春秋航空無疑就是“路邊攤”,你花三五元去吃碗齋粉,莫非還要人家給你開個“包間”不成?作為廉價的航空公司,他們在為旅客提供服務(wù)時就“安民告示”——“航班延誤不賠償”。不合理也罷,“霸王條款”也罷,至少人家沒有把這七個字像獎券一樣覆蓋起來,不刮開看不見,更沒有阻止你選擇服務(wù)更好的別家航空公司。

  正如,你到一個琳瑯滿目的海鮮市場,沒有人不讓你買鮑魚、魚翅、龍蝦、石斑魚,既然你吃不起名貴海鮮,選擇了咸魚,就要忍受咸魚那種令人不快的味道。吃咸魚還抱怨太咸,沒有魚翅的感覺,豈不怪哉?同理,你選擇春秋航空,就要接受“春秋服務(wù)”,花一分錢想享受三分錢服務(wù),可能嗎?人家明明白白告訴你“航班延誤不賠償”,你還死纏爛打,非賠不登機,恐怕就不厚道了。

  部分旅客被春秋航空“拉黑”,也是你們吃“咸魚”在先。按照航空公司的說法,航班延誤之后已先后三次向旅客免費分發(fā)蛋糕、方便面和礦泉水,每半小時進行航班延誤廣播,并告知旅客機票可以退改簽。航班延誤,旅客不想,航空公司也不想,本來就延誤了4個多小時,部分旅客又以索賠要求得不到滿足拒絕登機,導(dǎo)致航班再延誤3個多小時。這種行為,不僅漠視航空公司利益(飛機在機場多停留一小時,航空公司就要多支付數(shù)萬元費用),也綁架了其他旅客的權(quán)益,他們憑什么要陪你們再熬3個多小時?惹不起躲得起,航空公司請君入甕,將你們列入“暫無能力服務(wù)的旅客名單”,也算咎由自取,你們還好意思喊“渴”?

  吃了“咸魚”又捱不了渴,相對于春秋航空,那些被“拉黑”的旅客顯然缺乏一種契約精神。對于契約,事前不重視,事后不履行,只憑人多勢眾,毫無原則發(fā)飆,威逼對方就范,甚至不惜誤傷旁人,押上他人利益,如果這種暴戾之氣還要褒揚的話,理性社會的底線何在?(連海平)

編輯:許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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