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師不該淪為“論文造假”的“炮灰”

時間:2012-07-19 14:18   來源:中國臺灣網(wǎng)

  教育部近日公布《關于對學位論文作假行為的暫行處理辦法》,并面向社會公開征集意見。該《辦法》規(guī)定,論文造假者,學位將取消,3年內(nèi)不得再授予其學位。同時,對指導老師可給予處分直至解除聘任合同等處理。(7月17日 中國網(wǎng))

  學術論文造假是對學術文憑的不尊重,是對學生學業(yè)評估的不負責。若學生為了能“順利畢業(yè)”而做出了購買、剽竊他人學術論文的行為,不僅敗壞了自身的學術道德,也侵害了被抄襲者的著作權益。因此,對論文造假的學生進行相應的處罰是無可厚非的。然而,用一篇造假論文來牽連導師一生的執(zhí)教前途,對導師而言是否有欠公允?

  一名優(yōu)秀的導師,必然是教學經(jīng)驗豐富、桃李滿天下,尤其在如今連續(xù)近十年擴招的高校,一名導師帶上百名學生亦屬平常。試想優(yōu)秀導師們該如何在不到半年的時間內(nèi)即保證正常的授課,又能保證上百篇論文保質保量、毫無虛假?導師畢竟不是搜索引擎,就算是百篇論文篇篇過目,也難保不會有漏網(wǎng)之魚,若稍有遺漏,就會“烏紗不!保@必然使導師們?yōu)檫^手論文真假的不確定而處于時刻“心驚膽戰(zhàn)”的狀態(tài)中。試想導師們?nèi)粽諡檎撐男膽鸯衷跄馨残挠恕?

  《辦法》中規(guī)定學生論文造假指導教師要負連帶責任,無疑是讓無辜的導師為論文造假“買單”。從教育高層來看,他們認為導師會因為處罰條例而把好論文造假這一關,只要看住導師就會守住缺口;就學生而言,他們會對論文造假產(chǎn)生僥幸心理,存在“反正一篇假論文丟給導師,沒通過就重新修改,通過了責任就一起扛著”的不負責態(tài)度。如此看來,論文造假的卡控就全然落到了導師的身上,沉重的論文辨?zhèn)螇毫汀坝羞z漏將受處罰”的規(guī)定將會成為導師們帶來巨大的精神負擔。

  對于學術論文造假問題,教育部應從改革學術體制這一源頭抓起,應從制度上動腦筋、想問題、定對策,而不是一味的打假、盲目的懲罰。教師的責任在于教書育人,是在思想上樹立學生正確的學術觀,并在言行上做表率作用,這是在道德層面上應盡的責任。而《辦法》中規(guī)定導師要因其萬千弟子中一員的過失而受到可能影響日后教書生涯的處罰,就不免有些封建社會“誅連九族”的意味,讓人心憂。(中國臺灣網(wǎng)網(wǎng)友 王春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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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高斯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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