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薦標簽:兩會領導人商談 | 經(jīng)貿(mào)文化論壇 | 直擊海峽論壇 | 建黨91周年
您的位置:中國臺灣網(wǎng)  >   新聞中心  >   本網(wǎng)快訊  >   正文

臺媒看扁家洗錢四大手段:掩飾、收受、寄藏、代覓

2008年12月13日 10:52 來源: 字號:       轉發(fā) 打印

  中國臺灣網(wǎng)12月13日消息 據(jù)臺灣“今日新聞”報道,陳水扁家庭海外洗錢案昨天偵結起訴,起訴書里針對陳水扁和吳淑珍的洗錢手法也做清楚分析,內(nèi)容寫到為了隱匿洗錢,陳水扁吳淑珍分別利用掩飾、收受、寄藏和代覓不知情人士等四大手段,將重大犯罪所得匯留海外。

  報道稱,臺特偵組抽絲剝繭,看穿陳水扁、吳淑珍洗錢的四大手法。手法一就是借人頭來掩飾,吳淑珍借用吳景茂名義,分別于1998年2月在荷蘭銀行新加坡分行開戶,2000年5月又在彰化銀行開戶為洗錢預做準備。

  手法二收受,有了戶頭便開始啟用收受賄款,起訴書上點名像是陳敏熏就曾在2004年將1000萬元新臺幣匯票交給吳淑珍,吳淑珍再透過蔡美利先后分6次匯到吳景茂賬戶。

  手法三寄藏,起訴書上寫到吳淑珍擔心借用吳景茂名義開設的賬戶,若不幸身故將無法順利移轉資產(chǎn),于是在2003年8月間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設立紙上公司,再將信托人吳景茂賬戶資產(chǎn)轉移,并將信托契約受益人登記為陳致中和陳幸妤。

  手法四代覓不知情人士,為了規(guī)避海外存款被查獲,吳淑珍囑咐吳景茂分散多幾個賬戶存款,吳景茂就曾使用兒子吳泰德和吳宗達的銀行賬戶,吳景茂妻子陳俊英也用胞弟和胞弟的妻子等數(shù)十人的賬戶轉帳匯款。

  報道認為,陳水扁吳淑珍夫婦洗錢四大手段曝光,即使手法再高明也逃不過“法律制裁”。(章潘)

  更多內(nèi)容請關注臺灣頻道 >>


:
    關于我們 | 本網(wǎng)動態(tài) | 轉載申請 | 投稿郵箱 | 聯(lián)系我們 | 版權申明 | 法律顧問
    京ICP證130248號 京公網(wǎng)安備110102003391
    網(wǎng)絡傳播視聽節(jié)目許可證0107219號
    中國臺灣網(wǎng)版權所有

    林州市| 新巴尔虎左旗| 白朗县| 广河县| 建水县| 隆回县| 沧州市| 苍南县| 思南县| 南丹县| 惠来县| 内黄县| 准格尔旗| 高雄市| 改则县| 景德镇市| 益阳市| 祥云县| 南平市| 祁连县| 灵台县| 晋中市| 全椒县| 扎兰屯市| 新巴尔虎右旗| 巍山| 安丘市| 乌兰察布市| 海南省| 赣榆县| 潼关县| 雷州市| 千阳县| 峨边| 南木林县| 丰县| 京山县| 武鸣县| 定陶县| 江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