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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條在云南】云南發(fā)布“75條措施” 促進云臺經濟文化交流

2019-05-07 15:00:00
來源:中國臺灣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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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臺灣網(wǎng)5月7日昆明訊 7日,云南省委臺辦、省發(fā)改委聯(lián)合召開新聞發(fā)布會,正式頒發(fā)實施《關于促進云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75條措施”),從深化云臺經貿交流合作、擴大云臺社會文化交流合作、在滇學習實習、在滇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在滇居住生活五大方面逐步為在滇臺灣同胞提供與云南居民同等待遇。

  “75條措施”是云南深入貫徹中央“31條措施”的重要舉措;是云南服務對臺工作大局,踐行“兩岸一家親”“兩岸命運共同體”等新思想新理念的有力措施;是主動與臺灣同胞分享云南發(fā)展機遇,全面深化云臺交流合作,促進云臺經濟社會融合發(fā)展的重要體現(xiàn)。

  “75條措施”的出臺,標志著云南對外開放的領域進一步擴大、步伐進一步加快。這將有利于臺商臺企在云南投資興業(yè),更好地融入云南“一帶一路”建設,參與云南輻射中心和綠色“三張牌”建設,促進云南高質量跨越式發(fā)展;將有利于擴大兩地在各領域、各界別、各行業(yè)的交流交往,逐步為臺灣同胞在云南學習、創(chuàng)業(yè)、就業(yè)、生活提供與云南居民同等待遇;將有利于促進兩地民眾心靈契合,對于推動兩岸關系和平發(fā)展、實現(xiàn)祖國和平統(tǒng)一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

  該措施分為五大類共75條。第一大類為云臺經貿交流合作。共34條,涉及“制造強國”行動計劃、產業(yè)、土地、財稅、科研、金融、工商、環(huán)保、政府采購、基礎設施、招投標、進出口通關等內容。第二大類為云臺社會文化交流合作。共12條,涉及教育、文化、工會、評先評優(yōu)、廣播影視、圖書、體育等內容。第三大類為臺胞在云南學習實習。共7條,涉及學習、實習、培訓、就醫(yī)、入學等內容。第四大類為臺胞在云南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共13條,涉及人才申報計劃、求職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醫(yī)養(yǎng)、參加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等內容。第五大類為臺胞在云南居住生活。共9條,涉及銀行卡辦理、電子支付、住房公積金、申請公租房、社會保險、住宿、旅游、緊急救助等內容。

  “75條措施”具有較強的政策性、指導性、原則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主要有突出同等待遇、突出融合云南發(fā)展、突出臺胞訴求回應、突出高效便捷服務四大特點。以重大獎補政策鼓勵臺資入滇、以優(yōu)惠措施鼓勵臺資參與“輻射中心”建設、以降低生產要素成本促進臺資落戶園區(qū)、以可行性措施增進臺胞在滇獲得感為亮點!75條措施”的制定出臺,將為譜寫兩岸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云南篇章奠定了堅實基礎,讓廣大臺灣同胞切實感受到為其帶來的機遇和便利,共同為推動兩岸關系和平發(fā)展、實現(xiàn)祖國和平統(tǒng)一貢獻力量。(完)

  附件:《關于促進云臺經濟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全文)

[責任編輯:張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