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獎牟利不可姑息

時間:2014-06-27 09:13   來源:北京晨報

  近日,浙江永康一所學校的400名學生,參加了由中國地理協(xié)會舉辦的第七屆“環(huán)保之星”全國小學生科技大賽,其中,163名學生獲獎。只要他們再交20元,就能拿到所謂的“國家級”大獎。(《錢江晚報》)

  “收錢賣獎”的“中國式評獎”鬧劇人們早已見怪不怪,前些年鬧得沸沸揚揚的“中華脊梁獎”、“共和國杰出人物”,交錢就能入選,獎項名頭極大,收費亦不菲。如果說這些“忽悠界”的前輩可稱“業(yè)界老虎”,那中國地理協(xié)會大約只能算只蒼蠅——20元的收費實在小兒科?磥泶虻氖恰氨±噤N”的主意。

  然而,正因這場斂財鬧劇裹挾了天真單純的小學生,才更顯出其性質(zhì)的惡劣。我們不妨來看看這一號稱“國家級”的賽事背后有哪些貓膩。首先,大賽實施細則明確規(guī)定,獲獎比例原則上不超過20%,對于一個“國家級”獎項而言,這一比例已明顯偏高,實際獲獎率更是超過30%。其次,比賽過程匪夷所思,老師給學生發(fā)試題還附贈答案,誰能料到,拿一個“國家級”獎項竟如此輕松?最后,獲獎?wù)呓诲X才能拿到榮譽證書,屬于赤裸裸的賣獎牟利。

  眾所周知,榮譽是激勵小學生成長成材的重要因素,榮譽的珍貴體現(xiàn)在它絕不能靠金錢來交換,完全需要靠個人努力去爭取。但中國地理協(xié)會舉辦的“環(huán)保之星”競賽,沒有任何嚴肅性與公信力可言,從根本上顛覆了小學生對榮譽的美好憧憬。形同兒戲的比賽,不僅不能讓孩子有所收獲,反而傳遞出弄虛作假、不勞而獲等錯誤價值觀,給孩子的成長造成了極其負面的影響。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明確規(guī)定,“社會團體不得從事營利性經(jīng)營活動”,中國地理協(xié)會將斂財之手伸向小學生,顯然有違法之嫌,有關(guān)部門應(yīng)介入調(diào)查,對相關(guān)責任人給予行政處罰。同時,對于學校和教育工作者而言,也應(yīng)對各類協(xié)會以競賽等名義進入校園之舉進行嚴格把關(guān),不能任由花錢買獎之風在校園這片凈土上滋生,最大限度地保護孩子們純潔的心靈。

 

編輯:李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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